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<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>的通知》的通知
名 称 :
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<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>的通知》的通知
索 引 号 :
1112000000012533XY/2023-00039
发 布 机 构 :
天津市财政局
发 文 字 号 :
津财预〔2015〕63号
主 题 :
综合政务\政务公开
成 文 日 期 :
2015年08月18日
发 文 日 期 :
2015年08月18日
有 效 性 :
有效
津财预〔 2015 〕 63 号
各财政局,市国税系统各征管单位,各区县地方税务局、地税直属局、纳税服务局、地税登记局:
现将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< 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> 的通知》(财预〔 2015 〕 92 号)转发给你们。我市与中央结算划转资金,由市和区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分享或分担,并通过年终结算办理。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
2015 年 7 月 29 日
( 此件主动公开 )
| 附件: | 津财预〔2015〕63号.doc 财预[2015]92号.doc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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